2.坚持服务农民。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文明水平。
3.坚持“两线”发展。把依法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农村基层民主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结合、两促进,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坚持资源整合。充分整合利用农村社区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有效的共建机制,增强农村社区建设合力。
5.坚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农村基层实际,突出地方发展特色,加强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目标。
(三)发展目标
2008-2009年,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在原有试点的基础上,全国和市级农村社区建设试验区县,每年分别选择10个以上的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其他区县每年分别选择5个以上的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并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范围。到2010年,全市新农村建设“千百工程”实施村全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到2012年,农村社区建设在全市全面开展,深入推进。
三、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明确农村社区的设置定位
结合我市农村实际,农村社区原则上一般以现有建制村为基本单元,一个建制村设置为一个农村社区,将“**村村民委员会”改为“**社区村民委员会”,其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性质不变。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合理地设置农村社区,选择城郊结合部农村社区、集镇中心村社区、传统农村社区等不同类型,培育独具特色、功能各异的农村社区。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构建功能健全、运转有序的农村社区组织体系,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村民集体决策、村委会执行、群团组织协同、民间组织推动、驻区单位参与的农村社区运行机制。
(二)推进农村社区三大服务
1.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在农村社区建立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站),逐步整合政府各类行政资源,引导教育、卫生、劳动就业、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科技、法律、社会治安、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进入农村,健全有效覆盖、有序参与的农村基层公共服务网络,为政府公共服务延伸到农村社区和农民群众开展自我服务提供有效载体,逐步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