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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6.3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应急避难场所。

  6.4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地震局负责市地震应急指挥系统的维护、运行与技术更新;储备地震应急专家队伍作为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数字化通信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快速判定,保障各级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各级政府为地震部门配备必要的地震应急交通工具和应急通讯设备,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建设、完善、更新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做到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决策科学、反应迅速、处置有力。

  市地震局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防灾规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等方面的研究;市建设局组织建筑设计研究单位负责建筑物抗震技术研究。

  6.5 宣传、培训和演习

  宣传、地震、科技、教育、文化、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地震部门定期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社区居民和在校学生开展避震疏散和自救互救、邻里互助训练。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各自的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6 监督检查

  市地震局会同市发改委、民政局、安监局等部门对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地震应急预案实施有效。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震区民众普遍感觉到的但没有造成直接灾害的地震。发生在我市的有感地震,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7.1.1 市、县 (区 )政府应急反应

  (1) 市地震局要立即了解震感情况,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圈定有感范围,向市委、市政府及省地震局报告有关情况。

  (2) 若判断无更大地震,市地震局向上级地震部门请示后,可以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震情信息和震后趋势判断意见。

  (3) 组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刊登、播出有关地震知识的宣传报道。

  (4) 密切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发现地震谣言或误传及时予以平息。

  7.1.2 市地震局应急反应

  (1) 一旦有感地震发生,立即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2) 迅速组织震情会商,对地震趋势进行判定。

  (3) 根据震区政府的请求,视情况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工作。

  7.2 矿震速报

  当发生 M≥ 3.0级以上矿震,市地震局在 30分钟内完成矿震参数的精确测定报市政府,并通报市安监局。

  7.3 平息地震谣言

  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市地震局视情况报市政府,并派出工作组分析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市地震局。

  7.4 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或根据震情需要,市地震局进行应急戒备,强化震情值班,加大地震监测和震情会商等工作频度。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7.5 邻近地区震灾应对

  地震发生在邻近地区,对我市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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