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6项)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1项)
1.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第38项
二、地方税务局(共1项)
1.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核准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第48项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2项)
1.咖啡因和氯胺酮原料药购用证明核发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第94项
2.麻黄素类产品和单方制剂生产计划核准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第95项
四、文物局(共2项)
1.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第462项,《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第122项
2.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第463项,《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第123项
附件3:
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4项)
一、下放管理层级事项(共3项)建设厅
1.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许可--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管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依据:《
建筑法》理由:建设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59号令)第
十一条下放管理实施机关: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