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医疗广告审查依据:《
广告法》第
十五条、第
三十四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26号令)第
三条
4.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运输许可依据:国务院《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424号令)第
十一条
5.对实验室申报或者接受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关的省级以下科研项目前进行生物安全审查依据: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424号令)第二十二条、卫生部《
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第50号令)第
十八条
6.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的审批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
二十六条
十一、文化厅(共2项)
1.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港澳台和内地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经营场所单位的审核依据:国务院《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439号令)第
十一条第三款、第
十二条
2.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从事音像制品批发业务的审核依据:国务院《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341号令)第
三十五条、文化部、商务部《
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第28号令)第
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