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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通知

  (四)信息征集方式。信息征集实行依托数据源单位征集的方式,收集有关部门、机构掌握的中小企业信息和企业自行填报的信息。应首先利用账户管理(开户许可)和工商注册登记系统,列出当地所有中小企业名单,与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入库企业名单进行比对,筛出符合征集对象的企业清单,据此,从数据源单位进行相关中小企业信息的征集。中小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税务登记信息及相关基本信息从工商局、税务局及人民银行帐户管理系统征集,账户开户信息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利用自身的账户管理手段归集;中小企业高管人员和出资人信息、产品质量和合同及其履约信息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征集;中小企业的经营和财务信息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企业的开户行直接向企业征集;各种非银行信息向有关部门和机构征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为参与建立信用档案的中小企业配发标识符,作为中小企业的身份识别。
  (五)信息综合比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上述不同渠道收集的信息要进行综合比对,并经中小企业和有关部门进行认可。如不能形成一致数据,应将不同来源的数据同时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六)信息录入与更新。各成员单位、市各金融机构要对所征集的中小企业信息进行认真整理、审核,并将所征集的信息报送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从2008年开始,各成员单位,市各金融机构每年3月底前要完成对上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项的信息更新,每年9月底前要完成对6月30日时点数据项的信息更新工作。
  三、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完善公共服务,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水平和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首要环节。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国务院同意的发改企业\[2005\]966号文件精神,成立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牵头,当地发改委、经贸委、工商局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征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各金融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中小企业信息征集工作;从事这项工作的负责人员名单应集中后报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各金融机构要通过培训、指导、宣讲等方式,对中小企业进行“立信”教育,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树立信用意识、规范管理制度、提升管理能力、增强透明度,让中小企业真正认识到信用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性。要引导中小企业自觉建立必要的财务会计制度,改变随意填报财务报表的不规范行为,养成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保留支付记录的习惯,与银行建立长期的密切关系。要探索建立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专家学者等社会各方作用的信用教育培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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