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8〕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培育并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意识,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环境,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决定在全市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基础入手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缩小城乡差别,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当前,受中小企业信息分散、不透明和信用意识淡漠的影响,中小企业融资难现象十分突出,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亟需推进包括中小企业信用基础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建设、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结合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教育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经营,重视积累自身的信用记录;要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正确使用银行支付结算工具和其他金融工具、产品,减少现金使用;要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要促进企业和银行培育和建立长期信用关系,形成共赢格局。
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信息征集对象。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对象是已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尚未与银行发生贷款关系的中小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的界定按《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确定:在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领域,销售额在30000万元以下(含30000万元)的为中小企业;在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领域,销售额在15000万元以下(含15000万元)的为中小企业。
(二)信息征集任务。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实行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全市中小企业信息征集任务是:2008年完成对辖区内所有中小企业的信息征集工作。
(三)信息征集内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银行信用信息和非银行信用信息。数据项统计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每半年更新一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