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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8〕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和完善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监管体系,促进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高,加快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监管责任。要强化并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规定,通过将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落实县、乡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把加强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来抓。各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认真研究制定监管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工作规范,形成质量安全监管绩效科学评价和奖惩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实现监管责任到人、监管任务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督促本地食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的主体和首要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诚信承诺制度,自觉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规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严把原材料入口关,严格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格产品出厂质量把关,提高质量安全控制水平。
  二、建立工作制度。各级政府要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正常考核。各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都要建立并实施定期会办、层级督查、信息共享、记录公开、评议考核等工作制度,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不严的局面,保证长效监管工作正常化。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控制机制,加快建立日常巡查、整改回访、抽样检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三、巩固整治成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前一阶段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开展经常性的“回头看”,杜绝反弹和回潮。一要持续保持“12个100%”的目标,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数据库的动态更新,使“12个100%”的目标要求成为检验各职能部门监管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二要抓紧落实专项整治中制订的长期整治方案。市政府已将在盐都区潘黄镇建设“六统一”标准的市区豆制品工厂化生产基地列入2008年为民办实事工程,彻底解决市区豆制品安全问题。各地要借鉴这一做法,规划建设集中特色产品园区,进行统一规范,从根本上解决小作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隐患问题。三要对专项整治中建立的“三上”等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要长期坚持,并在监管实践中不断探索新的监管方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形成习惯、走向规范。要拓展监管方式和覆盖面,经常性地开展以农村为重点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包括熟食店、小吃摊、食堂)、小商店(包括小药店)、小建材店、小农资店、小旅店(包括小农家乐)、小美容美发店(包括足浴店)、小书店(包括小网吧、小娱乐厅)、小菜场(包括小屠宰场)、小修理店(包括液化气供应点)”小企业质量安全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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