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 当建筑体形复杂,建筑平面立面特别不规则时,可根据建筑需要在适当部位设置防震缝,形成多个较规则的结构单元。
3.3 结构选型
3.3.1 结构体系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建筑高度、场地条件、地基、结构材料和施工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和使用条件综合比较确定。
3.3.2 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 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 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4 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抗震能力。
5 楼盖体系的选择应满足结构分析假设的要求。
3.3.3 结构体系尚宜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宜有多道抗震防线。
2 宜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避免因局部削弱或突变形成薄弱部位,产生过大的应力集中或塑性变形集中。
3 结构在两个主轴方向的动力特性宜相近。
3.3.4 结构的竖向构件宜上下连续,当采用砌体结构时,严禁竖向构件不连续。
3.3.5 除有关规范规定外,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不得采用砌体结构承重。
3.3.6 钢筋混凝土结构屋盖及楼盖不宜有错层;当存在错层时,对错层引起的局部短柱应提高其抗震构造措施。
3.3.7 砌体结构房屋不应设置角窗,楼、屋盖不应有错层。
3.3.8 幼儿园、中小学教学楼及学生宿舍、医院的门诊楼、住院楼和医技楼、专供老年人及残疾人集中使用的住宅等有关规范及本规定划为乙类建筑的房屋应优先选用抗震性能较好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3.3.9 房屋选用砌体结构体系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小学教学楼、划为乙类建筑医院的门诊楼、医技楼和住院楼,6度不宜超过4层,7度不宜超过3层,8度不宜超过2层。
2 幼儿园不宜超过一层。
3.3.10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6、7度时,宜采用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8度时,应采用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3.3.11 公共建筑、房屋的悬挑部位及相应的平衡部位、标高变化的楼、屋盖不得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3.3.12 6、7度地区多层砌体房屋应优先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8度地区多层砌体房屋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3.3.13 结构的抗侧力构件布置不均匀时,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3.4 结构分析
3.4.1 多层房屋采用扭转耦联振型分解法计算时,结构的扭转周期宜小于计算方向的第一平动周期。
3.4.2 质量及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及扭转不规则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3.4.3 钢筋混凝土结构计算时,楼屋面梁的刚度增大系数应与楼、屋盖体系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