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渔业局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黔渔函[2008]12号)
各市(州、地)农业、畜牧兽医(渔业)局:
为贯彻落实《
农业部关于防御近期强降雨天气加强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08〕第56号)和《
农业部渔业局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明传)精神,切实做好强降雨和汛期灾害防范工作,减轻灾害对我省渔业的影响,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范强降雨和防汛工作
据气象部门预报,进入5月以来,贵州气候异常,贵州省的西南部、南部及中部等地降雨频繁,局部地区多次遭受暴雨、大暴雨袭击,部分县市还夹着风灾和冰雹,降雨量最大的地方达110.6毫米,近期还将遭遇强降雨,可能对渔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强降雨和汛期灾害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制。要增强防患于未然的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确保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全面落实防汛和减灾措施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农业部关于安全生产百日督查、隐患排查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措施。要针对今年汛期特点和当地实际情况及渔业生产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防御方案,适时迅速启动防灾应急预案,有效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
三、做好汛期应急值守和灾情报告
各级渔业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渔业安全预警信息通报制度,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通知到相关区域的渔船和人员,确保所有渔船及养殖人员的安全。同时,要按照农业部有关要求,在主汛期(6月至8月)实行每周灾情零报告制度,请各地将《渔业灾情报告主要内容》(附件1)和《渔业受灾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每周五中午12点之前报我局综合科。
联系电话:0851-5287048
邮 箱:gzsczw@126.com
附件: 1、渔业灾情报告主要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