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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四轮市长环保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四轮市长环保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的通知
(连政办发〔2008〕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3年以来,全市上下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连云港市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2003-2007)》(以下简称第四轮市长环保目标责任状)下达的各项任务,切实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通过国家技术评估,四县全部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园区环境监管不断加强,污染减排年度任务全面完成。
  为了表彰先进,激励争先创优,市政府决定对完成第四轮市长环保目标责任状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市环委会根据第四轮市长环保目标责任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连发[2006]44号)有关规定,对2003年以来承担第四轮市长环保目标责任状任务的单位进行了考核,并结合各单位承担的目标数量及完成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考核名单及奖励数额见附件)。
  希望各目标责任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争取在实施新一轮市长环保目标责任状中取得更大成绩。各县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环保优先发展方针,切实加大环境保护与建设力度,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第四轮市长环保目标责任状考核奖励名单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第四轮市长环保目标责任状考核奖励名单
序号单位名称承担目标数量完成情况奖励(万元)
目标责任单位
1赣榆县政府(赣榆县环保局)31312
2灌云县政府(灌云县环保局)31312
3东海县政府(东海县环保局)31312
4灌南县政府(灌南县环保局)31312
5新浦区政府(新浦区环保局)17171
6连云区政府(连云区环保局)17171
7海州区政府(海州区环保局)17171
8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开发区环保局)17171
9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保局)44447
10市发改委12121
11市经贸委881
12市建设局13131
13市水利局991
14市财政局881
15市交通局660.8
16连云港港口集团660.8
17市物价局440.6
18市房产局440.6
19市城管局330.5
20市林业局330.5
21市公安局330.5
22市教育局220.4
23市海洋与渔业局220.4
优秀服务单位
1市人大办  0.5
2市政协办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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