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市政府例会管理提高会议质量的意见》、《规范市政府领导重要公务活动安排的意见》、《完善外出请假报告制度严肃会风会纪的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8〕39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加强市政府例会管理提高会议质量的意见》、《规范市政府领导重要公务活动安排的意见》、《完善外出请假报告制度严肃会风会纪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
加强市政府例会管理提高会议质量的意见
根据《黄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政府及办公室工作规程,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例会管理,提高会议质量,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例会制度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碰头会议(以下称市政府例会)是市政府会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安排在每星期一下午召开,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
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和讨论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提出贯彻意见;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讨论通过由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重要事项。
市政府副秘书长、议题涉及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黄石日报社、市广电局、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督办室、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湖北日报社黄石记者站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市长碰头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一般安排在市政府常务会议结束后召开,参会范围为: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市长碰头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近期市政府政务活动初步安排;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事项。
(四)在规范市政府例会制度的同时,完善市政府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市政府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市政府办公会议一般由分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必要时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其他相关副市长、秘书长、相关副秘书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市政府专题会议一般由市长、副市长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秘书长、副秘书长召集和主持,其他相关副秘书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市政府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市政府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一般应制发会议纪要。
二、加强会前协调
(一)市政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在会前主动与相关单位和县(市)区协商,力争形成一致意见;经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应将分歧意见如实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列明各方理由,主办部门提出倾向性意见。
(二)市政府办公室对部门和县(市)区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凡意见不一致的,必须进行会前协调,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站在市政府全局的高度,积极主动地与各方沟通,争取形成一致意见;经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应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市政府副秘书长通过召开协调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在提交议题前进行协调,相关部门参加协调会或收到书面征求意见后,必须向市政府办公室出具书面意见,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汇总各单位书面意见后同议题有关材料一并报审。
(三)副市长、副秘书长对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要进行认真研究和把关,对意见不一致的,要进一步听取各方意见或论证,及时协调,并形成一致意见,同时提出优选方案。
(四)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意见不一致时,可报请常务副市长协调。凡未形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原则上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