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监察执法力度,建立多层次监督体系。一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稽核,督促应参保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参保缴费。二是充分发挥财政、地税、审计部门的行政执法处罚职能,对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充分利用各类群团组织的监督机制,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的举报案件。四是对于采取上述措施仍拒绝参保缴费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其名单,向社会曝光,直至其按规定参保。五是对不依法参保缴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加强政策法律宣传,提高其参保缴费法律意识。实行“一票否决制”。
(六)严格考核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市政府将把扩面征缴任务完成情况与市对各县(市)区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补助资金和省级调剂金额度相挂钩,按照超额完成和未完成扩面征缴任务的一定比例相应增加和减少缺口补助资金和省级调剂金额度,并且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市政府将对扩面征缴工作的先进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各县(市)区政府对社会保险机构、扩面征缴联动部门、社区干事和积极参保缴费的企业予以表彰,并予以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提出)。
(七)全方位宣传扩面,使参保政策深入人心。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宣传咨询活动。二是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在繁华商业区举行专项宣传活动;在各级电台、电视台邀请专家走进直播间,接受媒体采访,宣传参保缴费政策;充分利用报纸、网站和户外媒体及通讯网络进行公益性宣传。三是全市开展社会保险主题宣传日活动,政府领导及有关专家走进企业、社区、家庭,进行面对面宣传,答疑解惑,增强公众参保缴费意识,达成社会共识。四是在主要媒体开办主题专版、专栏,将我市的扩面征缴经验和典型案例推向省和国家级媒体,扩大宣传范围。
(八)建立旬报告、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市政府建立扩面征缴旬报告、月调度、季通报制度。每月10日、20日、30日前,各县(市)区向领导小组以报表形式上报本地区扩面征缴情况,包括参保资源普查进展、参保人数、参保人员缴费率、基金征收等情况;每月5日前各县(市)区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报告本地区专项行动总体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领导小组将召开各县(市) 区领导调度会,由分管副市长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部署下一步工作;每季度后10日前,领导小组以市政府名义通报全市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召开由各县(市)区长参加的扩面征缴通报会,市政府主要领导到会对全市专项行动进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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