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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政府责任,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是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工作的主体。市政府将与各县(市) 区政府签订责任状,将扩面计划、征缴计划及参保缴费率等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县(市) 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分解扩面和征缴计划指标,部署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制定细则,完善机制。此次专项行动要实行县(市) 区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认真抓好参保资源普查工作,摸清本地区的参保缴费潜力。加大征收力度,提高扩面质量。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创造良好工作氛围。各级政府要成立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政府各职能部门组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部门,由劳动保障部门主要领导任主任,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督查、协调及日常调度工作。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联动机制。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调动各职能部门积极性,依据其各自职能,实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制定整体行动实施方案,制定资源普查具体办法,完善各项参保缴费政策;规范劳动关系,加强劳动监察。

  社会保险机构具体负责扩面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收集各方面提供的扩面资源信息,进行数据综合,提取出有效的可扩面资源;及时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市政府新闻办根据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组织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养老保险参保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3.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劳动保障、地税、审计等部门对扩面征缴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完善缺口补助资金和调剂金与扩面征缴和市级养老保险统筹工作业绩相挂钩的办法,并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扩面征缴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4.税务部门对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暂缓办理计税工资税前列支;对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企业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不作为计税工资人数,其所取得的工资不得税前列支;纳税人已提取尚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性质的保险费,不得税前扣除,对参保人数计算核准税前列支人数;对少于计税工资人数的单位,按实际参保人数对未依法参保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可暂缓年检、限制使用和代开发票,直至参保或补缴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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