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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计划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计划的通知
(连政办发〔2008〕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2008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五日

连云港市2008年解决城市
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计划

  根据《连云港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7-2010年)》(连政办发〔2008〕59号),编制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年度计划目标
  (一)2008年度低收入家庭标准
  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分为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标准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2008年度连云港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00元和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城市低保家庭;2008年度连云港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是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000元。
  (二)2008年度住房困难标准
  2008年度连云港市城市住房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三)建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
  2008年6月底前,建立起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档案,逐户分类,跟踪动态管理。
  (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目标
  2008年全市计划投资2.6亿元,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7万平方米,竣工13万平方米,解决2508户家庭住房困难,其中市区解决1350户家庭,四县解决1158户。
  全市计划廉租住房保障家庭1755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655套,市区为350套,四县305套;租赁补贴及租金核减1100户,其中市区700户,四县400套。
  (五)租赁住房补贴年度目标
  2007年底前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城市低保家庭中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并逐步扩展到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其家庭租赁住房时,其未达到保障标准的部分,可申请租赁补贴或租金核减。
  2008年连云港市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8元,保障标准为每人12平方米。
  (六)廉租住房建设年度目标
  2008年市区计划投资3040万元,新增廉租住房350套。
  新建廉租住房建设分布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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