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丹政发〔2008〕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丹东市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业经2008年3月19日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日

丹东市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促进我市县域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迅速壮大县域经济实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关于支农惠农方面
  1、加大支持特色农业发展力度。通过财政预算内安排和强化土地出让金、价格调节基金等非税收入征缴力度的办法,每年筹集2000万元,全面推进双“810”工程,形成一批规模大、竞争力强的农业专业化生产基地。
  2、设立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每年筹集600万元,扩大扶持企业的范围,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我市农业发展、农民致富的作用。
  3、建立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专项扶持资金。每年投入200万元以上,支持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鼓励各类农业经纪人队伍的形成和健康发展。
  4、加大对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投入力度。每年对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投入增幅要超过一般预算支出增幅的20%以上。

  二、关于支持企业发展方面
  5、扩大政策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规模。贷款担保资金规模由现在的5000万元逐步增加到1亿元,充分运用政策性担保资金的效应,扩大担保企业数量,努力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宽松的融资环境,以促进其成长壮大。
  6、支持做大做强资源类企业。对于矿产、水面、滩涂、景区的开发与经营,要提高准入门槛,引入信誉好、实力雄厚的投资者进行高水平开发与科学管理。同时,运用行政手段,鼓励技术先进、实力雄厚的资源类企业依法兼并重组小型资源类企业,加快催生超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市财政将在财政体制、对外招商的前期工作经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分配上给予重点倾斜。

  三、关于支持县城、重点镇和工业园区建设方面
  7、结合新农村建设,每年投入总量不低于15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拉大县城空间、进行县城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向政策性银行贷款的贴息补助;通过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乡镇的人畜饮水、道路改造、环境治理、植树绿化、文教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