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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向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区捐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向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区捐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8〕43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强烈地震后,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捐款活动,广大市民自觉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民族传统美德踊跃捐款捐物。截至5月19日,全市通过市慈善总会共募集善款1040万元,通过市红十字会募集善款249万元,部分款物已运送抗震救灾一线。为了进一步规范募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捐赠渠道。市慈善总会和市红十字会为全市合法接受捐赠款物的市级法人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倡导将所捐的款物捐送到上述两个单位,以便集中反映黄石各界支援灾区的总体情况,及时对口转赠到四川灾区。捐赠者有特定意向的,要一并汇总报市慈善总会或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和市红十字会在转赠时要按其意向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捐赠者。

  二、规范募捐行为。除市慈善总会和市红十字会以外,一般不支持单位、团体和个人在社会上向公众募集善款。确有热情组织义卖、义演及现场募捐活动的,其组织者必须向市慈善总会或市红十字会报告,在征得批准的前提下,由市慈善总会或市红十字会派员指导募捐活动,并请公证部门派人现场公证,募集的款物要及时入账。开展义演活动的,还需要征得市委宣传部的同意。避免少数不法人员借支援灾区之名,骗取群众的善款。如有发现,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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