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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8〕46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纠风办提出的《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 2008年5月)

  2008年的纠风工作,要以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省纠风办和市委、市政府对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按照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取得新的进展,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深化,为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对价格监管政策落实情况、救灾专项资金等方面的监管

  1.强化对价格政策落实的监管。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中央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由市物价局负责,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纠风办配合落实)

  2.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由市民政局、市监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落实)

  3.强化对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监管。规范对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健全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运作、贪污、挤占、挪用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切实维护群众的权益。(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监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落实)

  (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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