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卫星传输服务。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该部门分行业《企业财务状况表》和分行业《企业财务状况汇总表》;(3)本部门个体单位抽样调查。
(七)信息产业局
1.统计行业范围: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
(1)计算机系统服务。
(2)数据处理。
(3)计算机维修。
(4)其他计算机服务。
(5)公共软件服务:①基础软件服务;②应用软件服务;③其他软件服务。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该部门分行业《企业财务状况表》和分行业《企业财务状况汇总表》;(3)本部门个体单位抽样调查。
(八)经发局
1.统计行业范围:典当业。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该部门分行业《企业财务状况表》和分行业《企业财务状况汇总表》。
(九)人民银行
1.统计行业范围:银行业与其他金融活动。
(1)中央银行。
(2)商业银行。
(3)其他银行。
(4)金融信托与管理。
(5)金融租赁。
(6)财务公司。
(7)其他未列明的金融活动。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该部门《银行业财务状况表》和《银行业财务状况汇总表》;《企业财务状况表》和《企业财务状况汇总表》;全市金融机构存、贷款、现金收支情表、各商业银行损益表、资产负债汇总表;(3)本部门个体单位抽样调查。
(十)厦门证监局
1.统计行业范围:证券业
(1)证券市场管理。
(2)证券经纪交易。
(3)证券投资。
(4)证券分析与咨询。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证券企业财务情况表》和《证券企业财务情况汇总表》。
(十一)厦门保监局
1.统计行业范围:保险业
(1)人寿保险。
(2)非人寿保险。
(3)保险辅助服务。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保险企业财务情况表》和《保险企业财务情况汇总表》。
(十二)建设局
1.统计行业范围:房地产业。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该部门《企业财务状况表》、《企业财务状况汇总表》;(3)本部门个体单位抽样调查。
(十三)科技局
1.统计行业范围: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1)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2)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
(3)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4)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5)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社会产业)。
(6)技术推广服务。
(7)科技中介服务。
(8)其他科技服务。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该部门分行业《企业财务状况表》、《行政事业财务状况表》和分行业《企业财务状况汇总表》、《行政事业财务状况汇总表》;(3)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执行《社会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十四)气象局
1.统计行业范围: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气象服务。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该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情况》、《行政事业财务情况汇总表》。
(十五)地震局
1.统计行业范围: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地震服务。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该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情况》、《行政事业财务情况汇总表》。
(十六)海洋与渔业局
1.统计行业范围: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海洋服务业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该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情况》、《行政事业财务情况汇总表》。
(十七)国土资源局
1.统计行业范围:地质勘查业;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测绘服务业。
(1)矿产地质勘查:①能源矿产地质勘查;②固体矿产地质勘查;③其他矿产地质勘查。
(2)基础地质勘查。
(3)地质勘查技术服务。
(4)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测绘服务业。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该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情况》、《行政事业财务情况汇总表》、《企业财务状况表》、《企业财务状况汇总表》。
(十八)质监局
1.统计行业范围: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技术检测(指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食品检验服务活动)、通过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及认证咨询机构。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该部门分行业《企业财务状况表》、《行政事业财务状况表》和分行业《企业财务状况汇总表》、《行政事业财务状况汇总表》。
(十九)环保局
1.统计行业范围:环境治理业、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环境监测。
(1)环境治理:①水污染治理;②危险废物治理;③其他环境治理。
(2)环境监测。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该部门分行业《企业财务状况表》、《行政事业财务状况表》和分行业《企业财务状况汇总表》、《行政事业财务状况汇总表》。
(二十)水利局
1.统计行业范围:水利管理业。
(1)防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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