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行动小组关于联合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信息产业局、通信管理局、卫生局、直属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局、体育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各项任务的落实,切实保证治理工作取得成效,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署和《关于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164号)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卫生厅、长春海关、省工商局、省体育局八部门决定对全省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开展联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督察组于6月18日开始对部分市(州、长白山)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
二、督查内容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
1、贯彻落实国家八部局《
关于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164)文件情况。
2、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的建立情况,地方政府的支持及相关部门的配合情况。
(二)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检查情况。
(三)对化工企业非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调查摸底和检查情况。
(四)对非法宣传、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网站的查处情况。
(五)案件查处情况
1、对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企业的查处情况。
2、对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化工企业的查处情况。
3、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走私案件的查处情况。
4、部门间案件的移交和协查情况。
(六)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宣传培训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长白山)有关部门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采取明察和暗访形结合的方式,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实事求是反映治理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