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调查经费
市级各有关部门将调查所需的业务活动经费列入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区级各有关部门的调查经费,列入各区年度财政预算。各相关部门要配备专门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人员。
九、调查培训
市统计局负责对市级业务部门、区统计局和区级业务部门的业务及计算机程序应用的培训工作;市级业务部门负责对所属调查单位的业务培训工作;区统计局配合区业务部门做好区属调查单位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主要社会产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厦门市主要社会产业统计调查办公室,办公室成员有: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党校、市档案局、市政园林局、市旅游局、市贸易发展局、市计生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统计局副局长林晓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统计局社会处处长王翠霞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统计局社会处具体负责主要社会产业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联系电话:5370991、5052389(传真),联系人:郭灿虹。
各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十一、表彰和处罚
对在主要社会产业调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级主要社会产业统计调查办公室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拒报主要社会产业调查资料的国家机关及其个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主要社会产业调查资料的企事业单位,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