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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8〕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08年全市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2008年全市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19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以治理小造纸、小水泥、小钢铁、小印染和城市污水为重点,开展环保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目标任务
  (一)小造纸治理:严格监管已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防止死灰复燃;继续开展小造纸专项治理,坚决取缔无证照的违法生产企业,关闭规模小、不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废纸造纸企业,对环保不达标的各类造纸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2008年6月底前关闭废纸造纸企业龙感湖顺元纸业有限公司。(市环保局牵头)
  (二)小水泥治理:继续清理取缔无证照的违法水泥生产企业,淘汰土(蛋)窑、普通立窑、窑径2.2米及以下机械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及以下干法中空窑、直径1.8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关闭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整治不达标的生产企业以及2003年12月23日后新建和扩建的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窑、湿法窑企业(或生产线、生产设备)。
  2008年12月底前关闭黄梅金塔水泥有限公司(粉磨站,磨机Φ3.2m×7.5m一台,产能10万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小钢铁治理: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环保整治不达标的违法炼铁炼钢企业;淘汰容积200立方米及以下的炼铁高炉和公称容积20吨及以下的炼钢转炉、电炉。
  2008年11月底前关闭黄梅县鑫冶钢铁公司(36m3高炉一座,产能1.2万吨)、黄梅双巨矿业有限公司(36m3高炉一座,产能3万吨)、黄州东湖前进金属制品厂(1m3高炉一座,产能1万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小印染治理:淘汰污染严重、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小型印染企业。关闭《产业结构高速指导目录(2005年版)》禁止新建的74型染整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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