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鼓励有能力的各类主体牵头兴办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引导鼓励农技服务组织、种粮大户、农机大户、粮食加工企业及其它工商企业牵头兴办粮食生产或服务类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在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载体和示范作用,积极为种粮农户提供水稻代育、代耕、代种、代管、代防、代收、代烘等服务。合作社要积极探索土地季节性流转,利用冬闲田,扩大粮食生产面积,提升粮田复种指数,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和产出率。
(二)切实加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合理设置组织机构、社员股金结构,规范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完善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完善产销服务体系,积极推行统一供种、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农资供应、统一品牌、统一销售等服务。坚持民主管理,由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民主决策合作社重大事项。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严格按交易额和股金额相结合分配盈余。
(三)加大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项目建设扶持力度。积极鼓励和支持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参与国家和省级农业财政扶持项目建设,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经评审合格的项目要优先纳入扶持范围并统筹予以安排,优先安排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实施水稻病虫害综合防治、测土配方施肥秸秆综合利用和节能等科技推广、示范等项目。各地要将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纳入“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计划,切实做好社员的互助合作、农机作业和维修知识、病虫防治测土配方以及粮食生产等技术培训,着力提高他们的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申报农产品注册商标,凡被认定为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知名商标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各地要优先申报省级扶持项目。我厅将在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安排、建设资金、省级示范社评选中向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倾斜。同时,继续开展省级优秀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评选活动,并给予表彰奖励。
四、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以局(办)领导为组长,农经和农作、农机、植保、土肥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协调领导小组,制订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好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责。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把组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作为促进粮食生产、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技术的主要措施来抓,逐个分析产粮乡镇的情况,组织动员、指导农技人员、专业大户等组建合作社。要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内部力量,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组织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开展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经营品牌化、社员知识化、产品安全化为主要内容的“五化”建设活动,进一步提升合作社的运行水平。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扩大舆论宣传,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今年,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建设作为粮食生产先进市、县评比的条件之一,各地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