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快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通知
(浙农经发[2008]7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
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粮食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发展粮食生产、农机、植保、土肥专业合作社(下称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有力推动了粮食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增加了粮农收入。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加快推进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建设,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发展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对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认识
近几年来,我省各地围绕粮食生产,积极培育粮食生产、农机、植保等专业合作社。对扩大粮食种植面积,节约生产成本,提高单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到2007年底,全省已建355家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196家农机服务合作社,80余家植保服务合作社。实践证明,发展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为社员开展统一的社会化服务,有利于粮食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科学技术的到位率;有利于降低粮食生产成本,提高种粮效益;有利于减少粮田抛荒,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和产出率;有利于发展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提高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但是,总体上看,我省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发展不快,数量还较少,有的内部运行不够规范。为此,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从保障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把培育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作为当前粮食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发展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以完善服务功能、增强自身活力为重点,进一步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竞争力和带动力,充分发挥在粮食生产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目标任务
到今年底,全省一半产粮乡镇建立一家以上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到2010年,全省每个产粮乡镇建立一家以上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全省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达到1000家以上,20%以上的种粮农户加入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带动周边50%的种粮农户。
三、切实采取措施,加快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