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确定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确定挂牌督办事项,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今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各县(市)、区要在认真回顾总结前五年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围绕今年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全面认真排查,明确整治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0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工业园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排出的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区域性、行业性、结构性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大力实施重大环境事项挂牌督办制度,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本级挂牌督办事项不少于10项,各区不少于5项。严厉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有效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安全隐患。
(三)总结阶段(11月~12月)。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制定和落实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形成本年度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接受上级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持续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市政府建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将环保专项行动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定期听取工作报告,研究解决问题。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落实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和案件移交等制度,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
(二)持续加大打击惩治力度。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和执法优势,切实加强密切配合和协同动作,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惩治违法排污行为。对直接把污水排入长江、两河流域,涉及印染、钢丝绳、化工三个主要行业的环境违法案件,从重从快查处。对屡查屡犯、长期违法排污或已被查处又明知故犯、阳奉阴违的环境违法企业,一律停产整顿,依法从重处罚,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并将企业环境行为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反响强烈的环境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持续加大挂牌督办力度。要建立和完善环保专项行动重大事项挂牌督办制度,按照“政府负责、依法监督、公开透明、责任追究”的原则,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区域、流域、行业污染治理等重点环境工程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挂牌督办事项,实行“五公开”,即公开督办事项内容、责任单位、解决时限、进展情况、处理结果。对在环保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群众反响强烈、影响严重、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即时挂牌督办。要细化督办任务,明确督办要求,落实督办责任。要确保重点挂牌督办环境事项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确保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凡是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基层政府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区域环境质量不达标,环境基础设施不到位,或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开发区和区域、流域实行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