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房地产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郑房地管[2008]5号)
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的通知》(郑政文[2008]69号)等有关规定,现印发《郑州市房地产广告管理实施办法》,请认真执行。
附件:郑州市房地产广告管理实施办法
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九日
附件:
郑州市房地产广告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切实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的通知》(郑政文[2008]69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8号令)、《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95号令)、《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86号令)、《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第三条 由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联合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房地产广告管理办公室,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对房地产广告的发布内容进行实时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