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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关于加快推进体育强市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六、进一步提高体育科研和宣传教育水平

  (十九)不断提高体育科研水平。突出体育科教的先导性地位。重视体育科研能力的提高,切实发挥体育科研的助推作用,注重体育科研成果的运用,使之转化为现实的体育服务能力和体育竞争力。加强理论研究和科技攻关力度,力争每年出现一批高质量的体育科研成果。继续做好课题研究工作,每年要有市级以上课题结题。不断加大科研投入,促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设施建设等领域的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建立适应体育强市需要的现代科技服务体系,提高体育事业发展水平和速度。

  (二十)大力实施“人才强体”战略。依托国民教育体系,培养吸纳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与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建立以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和专项技能教育为主体的体育教育体系,培养体育各类专门人才。进一步加强科学选材,制定各项目的选材标准,完善选材测试运行机制。认真抓好运动员的思想和文化教育,在提高专业素质的同时,不断打牢思想文化基础。制定教练员培训计划,定期举行各种培训和讲座,不断提高教练员队伍的执教水平。

  (二十一)重视和加强体育宣传工作。加强体育宣传的组织领导,强化体育宣传意识,建立、完善体育宣传工作机制。加强体育宣传队伍建设,丰富体育宣传形式,拓展体育宣传内容。着眼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积极做好宣传组织工作,注重宣传均衡,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力度,为体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加快体育强区(县)建设步伐

  (二十二)突出抓好体育强区(县)创建工作。建设体育强区(县)是体育强市和体育强省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尚未完成“体育强县”创建的相关区(县)要对照“体育强县”创建标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特别要围绕公共体育设施新“四个一”这个重点、难点,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2008年,相关四区(县)全部完成体育强区(县)创建工作。各区(县)要定期举办综合性运动会,每年至少承办1项省级体育竞赛,每两年至少承办1项国际或全国体育竞赛。体育强镇(乡)创建是“体育强县”创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区(县)要按省体育局下发的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抓好组织落实,确保2008年前相关各区(县)体育强镇(乡)比例均达到50%以上。

  八、加强体育强市建设组织实施力度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构建“和谐南京”、促进我市“四项建设”发展的高度,把体育强市建设作为提高市民整体素质,推动南京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事,并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各方,合力推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用发展的手段从根本上解决体育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加大资金投入,把体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

  (二十四)健全落实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支持市体育事业发展。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体育工作的统筹协调,要将体育强市建设和南京体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紧密结合起来,细化工作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稳步推进。要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工作推动力度。要更新思想方法和观念,跳出体育看体育、着眼全局抓体育,进一步开阔视野,切实把体育事业发展看作为民服务、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的实事来抓。建立健全符合实际的体育法规制度,不断完善体育行政执法和管理监督体系,将体育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创新工作方法和模式,凡是对维护和发展民众体育权益有利的事,就坚定不移地做,坚持不懈地抓。加强体育对外交流和合作,积极吸取借鉴有益的体育发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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