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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关于加快推进体育强市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十二)实现体育服务业结构优化升级。充分发挥国有体育场馆在体育健身市场中的引导示范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金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参与体育健身市场开发,尤其是对各类高中档体育健身会所和新兴体育项目的投入,使民营经济成为推动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按照《南京市体育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体育市场监督检查,打击不法经营,促进公平竞争,维护体育经营者和体育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和支持大、中型体育场馆执行国家体育场所服务标准,不断提升场馆档次和质量,逐步培育一批在各类健身项目中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行业典型。

  (十三)开放体育竞赛表演市场。规范体育竞赛组织管理,整合体育行政部门、项目协会、场馆和社会体育经纪资源,积极承办和合办国际、国内大型体育赛事和高水平商业体育竞赛,不断提高已经形成一定影响的地方自办体育比赛的规格规模。力争每年承办国际体育竞赛3项以上、全国体育竞赛8项以上,鼓励企业以冠名、冠杯、广告、特许经营、合作等形式广泛参与各项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加大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市场化运作。

  (十四)加大体育资源开发力度。体育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要加强对大型体育赛事、体育组织、高水平运动队、知名运动员和教练员等具有潜在商业价值资源的开发,实现市场化经营;要加强体育彩票发行和管理工作,加快推进体育彩票工作基础建设,调动区、县发行体育彩票的积极性,不断完善销售网络,拓宽发行渠道,创新营销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扩大销售规模。

  五、加大体育设施建设力度

  (十五)做好体育设施规划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体育法》、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规定。将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严格执行新建、扩建、改建城乡居民住宅小区配套体育健身设施的规定,确保体育健身设施按面积、按标准建设到位。对体育设施建设项目,在项目立项、土地供应等方面按规定给予安排。

  (十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强市级体育设施建设,完善体育设施功能,提升体育设施水平。全面提高区级体育设施建设标准,八城区全部建成可开展球类、游泳等多个体育健身项目,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区级全民健身中心;五县(区)积极实施新“四个一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区、县适当提高体育设施的建设标准和档次。

  (十七)加强现有体育场地的使用管理。总结推广体育场地使用管理的好制度和好做法,定期组织健身设施现状普查,并在实践中研究探索符合南京实际的使用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体育场地使用管理和维护的相关制度和措施。继续做好全民健身工程点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切实发挥“新农村体育健身工程”的功能、效用,研究制定“新农村体育健身工程”的长效使用管理办法。与教育部门配合,争取学校体育设施向群众开放,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

  (十八)改善训练设施条件。适应竞技体育项目发展需要,加快建设和改造市代表队训练场馆设施。2010年以前,改造、建成市清凉山体育公园,积极规划市运动学校分校的建设,改造升级现有训练设施,为青少年训练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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