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湘西自治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
(州政发[2008]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州建设局制定的《湘西自治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五月九日
湘西自治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方案
(州建设局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根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发〔2008〕8号)和省人民政府下达的2008-2010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管理任务,全力推进我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实施三年内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覆盖到县城为契机,明确项目责任主体,制定实施计划,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有序推进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不断改善我州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努力实现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总目标:到2010年底,全州8县市建成9个与城镇规模相适应的污水处理厂,日集中处理污水能力18.5万立方米。具体到县市目标如下:
(一)吉首市
1、2008年建成乾州污水处理厂并投产,设计日处理规模3万立方米,建成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开工建设市污水处理厂二期(老城区)工程,设计日处理规模4万立方米;
2、2009年全面建成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并投入使用;
3、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内实际处理年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二年内达到70%以上,三年内达75%以上。
(二)凤凰县
1、2008年在已建成日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全面完成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工程建设;
2、2008年污水处理率达60%,2009年污水处理率达70%,2010年污水处理率达7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