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湘西自治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三年(2008-2010年)行动实施规划的通知
(州政发[2008]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州建设局制定的《湘西自治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三年(2008-2010)行动实施规划》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九日
湘西自治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三年(2008-2010)行动实施规划
(州建设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30号)、《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建设部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7〕218号)、《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湖南省2008-2010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标管理责任书》等相关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及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