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清理责任。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开展的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由各职能部门、直属机构进行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面向社会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鉴定、发证等活动,由其主管单位负责清理规范,民政部门配合;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的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清理规范工作,按照谁批设、谁负责的原则,由批设单位负责;企业面向社会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鉴定、发证等活动,由所在地区负责清理规范。
附件:1. 省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2. 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
附件1:
省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徐伟青
联系电话:025-83236068
传真:025-83300515
E-MAIL:xwq_rs@js.gov.cn
二、省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徐尊杰 陈建华 郑海松
联系电话:025-83276049 83271776 83276042
传真:025-83276090
E-MAIL:zhs@js.lss.gov.cn
附件2:
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资格
名称
| 设置
依据
| 资格
类别
| 设置
部门
| 实施承办部门及实施时间
| 已获职业资格人数
| 清理意见
|
保留
| 取消
| 调整
| 重新申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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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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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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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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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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