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翰林观海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发改收费字[2008]283号)
大连良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翰林观海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依据辽宁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经审核同意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临时服务收费标准顺延至2009年6月10日,即乡层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50元;小公寓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70元。收费标准顺延期间,你公司应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按规定尽快组建业主委员会,并存收费期满前两个月到市发展改革委重新申报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