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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通知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大力支持税收征管工作。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税收知识和税法宣传工作,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观念和自觉诚信纳税意识,增进社会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司法部门要大力支持财税部门依法征税,及时查处税务部门移送的涉税案件,对妨碍公务,殴打、侮辱、刁难征税人员的,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金融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扣款顺序,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扣缴税款,做好税务登记与银行账号的双向登录和网上申报工作;财税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不断拓宽涉税信息来源渠道;公安、交警、农机、保险等部门要根据财税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车辆登记管理信息,配合税务部门加强车辆税收管理;国土资源、建设、房产、规划等部门要根据财税部门要求及时提供房地产交易信息,严格实行“先税后证”,进一步巩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成果;统计、工商、发改、商务、民政、质监、金融等部门要根据财税部门要求,及时将涉税信息提供给税务部门,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国税和地税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作,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堵塞征管漏洞。
  三、进一步清理各类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税收管理权限的要求,对地方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凡违反国家现行税收政策的,要立即纠正或停止执行。各级各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超越权限擅自制定、解释、调整、变通税收政策;不得以支持经济发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改善投资环境为名,乱开减免税口子,违规批准缓征、停征、减税、免税或限定计税依据、包税或变相包税。对地方税的减免,也要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严格按政策按程序办理。要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对鼓励和吸引外来投资制定的涉及到税收政策的规范性文件和会议纪要,实行严格的会签审核制度,凡未经财税部门会签的一律不得出台,严禁出台与税收法规相抵触的涉税文件或涉税内容。
  四、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一)坚持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原则。在组织税收收入中要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原则,严肃征收纪律,严禁“寅吃卯粮”或有税不收。同时,要加强日常申报、征收的管理,严格控制新欠和清缴各类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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