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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8〕2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省纠风办

  2008年,全省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基础,以开展专项治理为抓手,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深化源头防治,注重纠风长效机制建设,努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湖北提供有力保证。

  一、加强对价格监管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引导企业公平、守法、诚实、守信经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国家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违反规定擅自涨价、变相涨价、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损害群众利益、非法牟取暴利的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的行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省物价局负责,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纠风办配合)

  二、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一)继续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行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省财政厅负责,省纠风办、省教育厅配合)

  (二)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省教育厅负责,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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