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宣传教育,增强效能意识。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有关开展作风建设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规定,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项目兴市”和狠抓“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基础工作”的认识上来,牢固树立“作风建设的关键就是提高行政效能”和“抓效能就是抓发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效能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执法服务范围,对照“五个围绕”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并狠抓落实,确保效能建设取得实效。
(二)强化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今年着重要建立和实施以下六项工作制度。一是行政效能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举报“四乱”和行政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的部门及工人员要大胆举报,一经查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2000-5000元,其奖金由被举报单位承担。二是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制度。各县区、管理区和市直各单位要建立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机构,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承办人,确定单位投诉处理机构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承办人的联系电话,报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备查,电话号码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改。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12342”效能投诉热线记者就某项投诉处理需要投诉人、记者、被投诉单位负责人三方连线对话或电话采访和现场采访时,被投诉单位承办人或相关领导应积极配合,对不配合“12342”热线记者采访甚至刁难的,第一次由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市优化办通报批评,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第二次由市政府按照《永州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市优化办交办的投诉件,承办单位不认真调查应付了事或推诿拖拉拒不办理的,或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第一次由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和市优化办按照《优化经济环境黄牌警告制度》等有关规定,予以黄牌警告,第二次由市政府按照《永州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启动问责程序。三是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健全,致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不力,责任不明,监督不力,进展迟缓的;对上级安排部署的政务公开工作贯彻落实不力,影响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整体部署的;对政府研究确定进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职能和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和要求进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必须公开的内容,不按规定和要求公开的;政务公开栏、办事公开栏、村务公开栏不规范的,以及其他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均实行责任追究。四是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一次查实下岗制度。对企业和群众举报有“四乱”行为和索拿卡要以及行政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且情节恶劣的部门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一律下岗2个月,进行培训。五是经济发展环境有效投诉负分累进考评制度。由市纪委监察局和市优化办在考察学习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永州市经济发展环境有效投诉负分累进考评办法”,凡影响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投诉,经市优化办查实的,除对被投诉单位或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外,应视其情节对被投诉单位实行负分累进考评,每季度由市优化办向相关单位通报一次情况。负分制考评结果将作为全年市直机关优化经济环境工作满意不满意单位测评的重要依据。六是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由市法制办和市优化办牵头会同市人事、监察、财政、审计、物价、编制等部门组织对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考核,根据考核分别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单位,对评为优秀单位的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由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对其行政“一把手”启动问责程序,实行行政首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