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整合及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08〕15号)
市直各单位:
市财政局《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整合及规划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由于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成立永州市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整合及规范管理领导小组,由唐松成同志任组长,易树生、蒋玉清、蔡自新、刘尤碧任副组长,市政府办、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局、房产局、规划建设局、审计局、法制办等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分管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五月九日
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整合及
规范管理工作方案
(永州市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为加强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效整合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特制定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整合及规范管理工作方案。
一、资产整合的政策依据及必要性
(一)国家政策规定。财政部《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6号)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的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对行政单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同级财政部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权限审批本级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组织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是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归属政府。整合资产有利于维护政府资产的完整性,防止资产流失。
(三)推行政府公有资产整合,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深化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公平财政分配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