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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益政发〔2008〕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国务院〔1999〕第271号令)和《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妥善安排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民电〔2008〕16号)精神,综合考虑我市城市居民基本生活费用、物价指数等因素,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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