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目标是到2010年底,全面完成地震灾区群众住房和受损设施的恢复重建,保证灾区正常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秩序,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高于灾前水平。
---远期目标是2011到2015年,结合“十二五”规划,通过与新农村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以发展提高为主,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阶段性工作任务
---应急安置阶段任务。2008年8月底前,完成灾区群众生活急需的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的维修和应急建设工作,保证所有灾民都有水喝、用上电、交通通讯畅通,保证能够开展生产自救需要。同时,对受损严重的学校校舍、农村卫生院业务用房及党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通过搭建临时活动板房及临时加固维修,保证学生上学、群众看病和基层党政机关正常运转的需要。到9月底前,完成受灾群众临时居所搭建工作,通过搭建活动板房、帐篷及原有房屋临时维修加固等方式,解决无房和严重危房灾民的临时居住问题。入冬前,对于经专家鉴定,通过简单维修可以继续使用的城镇群众住宅、公共建筑、基础设施等,组织维修加固,力争全部恢复使用。
---2008年下半年,在完成灾后重建规划的基础上,开展重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年内完成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可研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具备开工建设前期条件的,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实施好农村群众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舟曲、迭部两个重灾县要完成70%~80%的农村住房维修加固任务,其他县要全面完成维修加固任务;重建民房要在做好地质勘察、选址、规划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力争部分开工建设,并加快施工进度,就地重建的住房年内完成40%-50%的任务。
---2009年,依据灾后重建规划,全面启动群众住房、学校、卫生院、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等房屋类设施;人畜饮水、护村护田河堤、乡村道路桥梁等农牧村基础设施及损毁的农田;城市道路和排水、城市供水、电力通讯等城镇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企业生产经营设施完成恢复重建。确保完成80%的规划工程量,农村住房要基本完成重建。
---2010年,除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列入重建规划的 重建项目全面完成灾后重建任务,并组织验收。
---2011--2015年,统筹兼顾“十二五”规划和各行业长远发展,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小康社会建设规划,加大对经济建设项目投入扶持力度,加快县域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恢复经济发展活力,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施建设周期较长、所需资金较多的骨干道路、大中型桥梁、城市基础设施、大江大河重点河段防洪河堤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列入全省防灾减灾、生态修复和土地利用等专项规划的建设内容,分步实施,总体达标。
三、恢复重建工作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