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现场处置组进行现场采样、流行病学调查;调查丢失或泄露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种类、规格、数量、包装等信息;追踪丢失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去向。
做好感染人员治疗服务工作,对在事件发生时间段内进出实验室人员及感染者密切接触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和追踪。
根据事件涉及病原微生物类别组织相应专家组,由专家组对事件发生原因以及存在的生物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提出指导和评估意见,制定改进措施以及必要的培训计划。将事件发生及处理情况书面报送上级部门。
2、事件结束
被感染人员得到有效治疗;受污染区域得到有效消毒;在最长的潜伏期内未出现感染者。
经专家组评估确认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三)生物恐怖事件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发生生物恐怖事件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单位应立即向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公安局和国家安全局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
各有关单位接到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敏感人群中发生生物恐怖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向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和市卫生局报告,由公安机关的反恐怖机构负责全权处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配合。
生物恐怖事件应急处置参照本预案重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程序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应急队伍
本市卫生系统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单位应建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小分队,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保持通讯畅通,对小分队成员及相关人员进行生物安全培训,使其熟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报告程序和处置方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单位要确定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人,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关键岗位在奥运会期间须安排备班。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小分队由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负责人及技术骨干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原因分析;参与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污染范围的划定;迅速有效地处理生物安全事件、及时报送有关生物安全事件的信息。
(二)储备相关物资和装备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实战需要,储备必要的现场防护、洗消、排污和抢险救援器材物资;做好医护人员、床位、救治设备和应急药品、疫苗的准备;配齐必要的采样、取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
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储备足够的与风险水平相匹配的手套、防护装、实验用鞋、口罩、帽子、面罩等个体防护用品,配备高压蒸汽灭菌锅、移液辅助器、一次性接种环、螺口瓶、微生物样本及废弃物运送容器、运输工具等安全设备。
(三)各单位制定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