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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市南水北调办、市水利局等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天津干线(天津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三)水文地质条件。
  武清、西青、北辰三区属于冲积海积平原地貌,其地下水埋深约为2米。地下水埋深小于管线埋深。地下水运动以垂直运动为主,侧向径流极微,流向与工程方向基本一致。工程切割不影响其径流、排泄条件。总体上,该工程建设不会阻隔地下水运动,也没有产生改变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的条件。因此不会在现状的基础上引发次生土壤盐渍化、沼泽化及地下水位下降导致沙漠化等环境地质问题。
  (四)环境现状。
  南水北调中线天津干线(天津段)工程两侧200米内大部分为农业用地,另有中北工业园区及部分其他企业。沿线污染主要来自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农业面源。区域内COD主要来自生活源,其次是工业源和农业面源。COD主要排放区域为西青区。
  工程沿线两侧区域内的工业企业主要有:天津三王丰展轮胎有限公司、康地万达饲料厂、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克瑞恩森林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宾乐植物油有限公司、天津市津港钢丝绳总厂、天津市恒通酱菜厂等。区域内无垃圾厂、农药厂、印染厂、化工厂等严重污染工业。
  水质监测数据表明,上述企业的污水排放总量约为103.08万吨/年,其主要监测项目COD、SS、石油类等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水综合排放二级标准。其中,中北工业园区的废水将统一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由于南水北调中线天津干线(天津段)为埋设于地下的封闭式有压钢筋砼箱涵地下输水工程(暗渠),正常情况下不会与区域内其他河流相互影响,所以沿线的各类污染难以进入输水暗渠。
  三、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
  南水北调中线天津干线(天津段)为有压箱涵地下输水工程(暗渠)。其中,自武清区王庆坨镇西南、津保高速公路东侧(桩号131+360)起至西青区西青道(桩号150+922)段,长19.562公里,暗渠顶部为农用地;自西青道(桩号150+922)至外环河出口闸(桩号155+305)段,长4.4公里,位于中北工业园区内。南水北调中线天津干线(天津段)输水干线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自工程输水暗渠箱涵外缘向两侧各外延50米,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由一级水源保护区边线向两侧外延150米。南水北调中线天津干线(天津段)输水中心线共设22个控制点,从P52-P61点,输水线路为三孔箱涵,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以输水箱涵中心线两侧各57.6米划定;从P61-P70,输水线路为两孔箱涵,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以输水箱涵中心线两侧各54.4米划定;全线二级水源保护区均由一级水源保护区边线向两侧外延150米。(南水北调中线天津干线(天津段)输水箱涵中心线及一、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控制点桩号、坐标,详见附件。)
  四、水源保护区的监督与管理
  对水源保护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阶段应按照规定,严格履行工程验线手续,确保对南水北调天津干线的保护,保障用水安全。各职能部门应按照规划实施管理,严格控制输水沿线两侧水源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及其他活动。西青区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中北工业园区内已建项目的管理,避免生产生活活动对南水北调总干渠水质构成风险、造成不利影响。
  (一)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医疗废水及有毒有害废液。
  3.倾倒、填埋、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垃圾、粪便等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废弃物。
  4.设置油库、墓地。
  5.在组织农业种植中利用污水灌溉,利用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污泥做肥料,喷洒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等活动。
  (二)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新建、扩建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其他有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
  2.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以及漫流等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医疗废水和其他有毒有害废水。将剧毒、持久性和放射性废物以及含有金属废物等危险废物直接倾倒或埋入地下。已排放、倾倒和填埋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限期内进行治理。
  3.设置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危险废物、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等危险废物的集中转运、堆放、填埋和焚烧设施;设置危险品转运和储存设施;新建加油站及油库。已有的上述场站要限期搬迁。
  4.建立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
  5.在组织农业种植中利用污水灌溉,利用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污泥做肥料,喷洒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等活动。
  6.利用无防雨、防渗措施的堆放场所堆放、储存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

  附件:南水北调中线天津干线(天津段)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控制点桩号、坐标表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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