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天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08〕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00八年六月五日
天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中期评估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 2008年6月1日)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十一五”规划是我们在新阶段、新起点制定和实施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对政府执行“十一五”规划情况的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是确保“十一五”规划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为了认真搞好我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估年限
2006-2008年,即“十一五”规划实施的前三年。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
按照“十一五”规划编制体系的要求,全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分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县区规划三个层次进行。
1.总体规划(天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总结评估:一是“工业强市、农业稳市、商贸活市、旅游富市、科教兴市”五大战略实施情况;二是发展战略及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力争实现“三高一低”。“三高”即国民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十五”期间平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确保经济总量在全省继续保持较前位次,人均GDP达到全省中等水平;财政收入增幅高于生产总值增幅;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于高“十五”时期。“一低”即人口自然增长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同时还提出了分两步走战略,即生产总值前三年打好基础,年均增长11%,后两年加快发展,年均增长12%,五年平均增长11.5%的目标;三是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如森林覆盖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城镇化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减少数、高中毛入学率等;四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情况;五是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特别是50个上亿元项目实施情况;六是重点行业改革情况;七是特色产业发展、县域经济发展情况;八是重大政策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