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2、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3、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房间不超过5%。
(二)灭蝇标准
1、重点行业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行业单位防蝇设施纱窗、纱门、风帘及灭蝇灯等达到国家标准,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2、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三、组织领导
此次城区灭蟑灭蝇达标活动在市爱卫会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进行,并成立办公室和四个督导组。督导组组长分别由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管局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主任由市爱卫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和市健康教育所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宣传发动工作。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实施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抓好辖区和所属单位的灭蟑灭蝇工作。灭后的考核验收工作由市爱卫会组织相关单位进行。
四、职责分工
依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行业许可监督与属地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为基础,采取单位自灭、门店联合杀灭或专业消杀公司承包杀灭的办法,逐级落实目标责任,逐个落实整治、达标任务。
1、灭蟑灭蝇活动的组织发动、实施过程督导监控以及专业消杀公司市场准入,由市、区爱卫办负责。
2、灭蟑灭蝇药械组织供应、技术培训、现场指导以及灭前灭后密度调查和统计汇总,由市、区疾控中心负责。
3、商场超市、宾馆饭店、餐饮门店、单位食堂、食品加工销售单位、娱乐场所、公共浴池灭蟑灭蝇任务的落实,以及基础防范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由市卫生监督所及四区分所负责。
4、农贸市场、车站码头、医院、废品收购点、旱(水)厕、垃圾箱池(含垃圾道、垃圾集中点)、旅游景点、建筑工地(含停建和待建工地)灭蟑灭蝇,由四区爱卫会协调,城管执法局、商务局、建管委、工商局、房管局、园林局、环卫局及辖区街道负责。
5、灭蟑灭蝇员的组织管理,按责任地段、责任区域划分,由行业主管部门、辖区街道各负其责,并实施三包(包地段、包药物覆盖面、包质量)、四定(定人员、定任务、定指标、定时间)。所有灭蟑灭蝇员的技术培训,由四区疾控中心负责。
6、各街道社区、辖区单位、各居民小区特别是各重点行业单位,无论规模大小,都要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并作为单位、门店灭蟑灭蝇员,负责本单位的灭蟑灭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