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送制度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8〕83号 2008年5月14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项目建设不仅决定经济发展的速度、水平和质量,也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抓手。抓好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建设,不仅关系到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更关乎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的长远战略目标。为了更好地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便于省委、省政府领导及时了解掌握全省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正确决策和宏观调控,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全省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送制度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与报送单位
全省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每月一报。每月5日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将上月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送省人民政府,抄送省发改委,邮箱:zhc@jxdpc.gov.cn。
二、报送范围
1单个项目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基础设施、工业、高技术产业、农林水利、城市建设和房地产6个方面的新开工、续建和建成项目;投资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上述6类项目,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汇总,需要时另行报送。
2单个项目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社会事业和服务业2个方面的新开工、续建和建成项目;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上述2类项目,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汇总,需要时另行报送。
三、报送内容
包括项目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开工时间、计划建成时间、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方面的内容(详见附表)。
四、汇总与综合分析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数据和情况后,由省发改委及时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每月10日前形成分析报告;每季15日前形成专报,上报省委、省政府。
五、有关要求
1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在按要求及时报送投资数据的同时,要认真研究分析项目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抓项目建设的经验教训,提出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