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滨海委、市科委关于推进滨海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8〕58号)
有农业的区和各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农委、市滨海委、市科委《关于推进滨海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十日
关于推进滨海农业
科技园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7〕22号)精神,发展滨海新区现代农业,推进滨海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滨海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要求,与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全市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突出高科技、高标准、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益,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和项目扶持,不断提升滨海农业科技园区的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人才资源优势,聚集重大科技专项,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发挥滨海农业科技园区聚集企业、带动基地的作用,推进产学研结合,注重技术集成创新和转化推广,创新发展模式,引领支撑全市乃至环渤海区域的现代农业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11年,在天津滨海新区建成各具特色的集生产、生活、生态、文化、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六个现代农业科技园区。滨海农业科技园区要成为全国重要的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基地,成为滨海新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形式,成为全市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引擎,成为辐射带动环渤海地区乃至全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创新基地。
(三)建设原则。
--重点突出。滨海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要突出主导产业、主导产品,突出区域特色,依据当地自然条件、传统优势、特色产业、资源优势,集中智力和精力进行重点开发,大力培植地方优质名牌产品。
--科技支撑。滨海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要紧密依托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海洋大学等国家级农业研发教学机构以及我市的农业科技资源,强化产学研结合,强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