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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政府对设区市六项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政务环境考核评价,将直接运用各设区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综合得分结果。
  对公路、稽征、高管、运管、航务、航运等单位的表彰奖励办法,由省交通厅确定;对各级公办中小学、公立医院的表彰奖励办法,分别由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确定;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对本级参评部门和所属被评单位的表彰奖励办法,分别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确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排名最后1名的被评单位责成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各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酌情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上下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政风行风建设新局面。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有机结合起来,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在寻求政风行风建设新突破上下功夫。要深入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上取得新突破;要重视建立和完善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在发挥政风行风建设治本功能上取得新突破;要深化改革,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权力运行规范,在制度创新上取得新突破;要研究探索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的新情况、新特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在创新政风行风建设有效载体上取得新突破。要给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要的人力和财力支持,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要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协调,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有关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加大对各地各部门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检查评估工作。对于在评议工作中敷衍了事,推诿不办,群众满意度低,本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整治,评议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在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整改,切实推进本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的单位,群众满意度高,评议综合排名靠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各级统计局要严肃认真地做好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严格规范数据采样、数据管理、数据解密程序,确保群众满意度调查分值的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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