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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对设区市级被评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由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采取电话访问的方式进行。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样本库建立工作。为确保群众满意度调查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群众满意度调查样本库按以下三个步骤建立:(1)由省直主管部门填报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表;(2)由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抽样人员根据省直主管部门提供的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表,制定各被评单位抽样样本框;(3)由各设区市政府纠风办和统计局按照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制定的抽样样本框组织各被评单位采集样本,并对采集的样本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和审核,抽查审核后于6月底前报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在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如发现某个被评单位提供虚假服务对象名单,发现一例扣该被评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05分,扣分上限为5分。
  3对第四类评议对象的群众满意度调查。采取问卷测评的方式进行。在学生家长和医院患者中开展问卷测评,其中,对学生家长的问卷测评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医院患者的问卷测评工作,由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公路、稽征、高管、运管、航务、航运等评议对象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由其省主管部门自行确定群众满意度调查方式。各设区市,县(市、区)级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县(市、区)级主管部门和行业会同本级统计局共同商定。
  (四)交叉检查评估。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会同各设区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在省直主管部门组织自查自纠、督促整改落实的基础上,于10月份在全省对设区市级被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交叉检查评估。成立11个检查评估组,每个组负责一个设区市的检查评估工作,组长由各设区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成员分别从省、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中抽调。检查评估主要围绕2007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2008年省“政风行风热线”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和2008年本系统、本行业自查自纠中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具体方案另定)。
  (五)集中统分。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统计局对问卷测评、群众满意度调查、交叉检查评估进行封闭统分,并进行排名,省直被评单位按照类别进行排名,设区市级被评单位按照系统进行排名。统分排名结果呈报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审定。其中,分数统计按以下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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