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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人民政府行政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失效]

  (一)各部门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提出具体工作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查后,由市考核办根据任务完成难易程度、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确定不同分值,经市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政府行文明确。

  (二)各部门单位制定年度行政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每季度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年中,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各单位行政绩效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告市考核办。负责相关数据认定和分项考评任务的单位,要建立考核监测登记台帐,为年终考核打下基础。

  (三)年底,由各部门单位全面总结年度工作情况,按照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逐项自查,形成客观、真实的自查报告,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后,于12月31日前报市考核办。加分项目由各部门单位向市考核办申报,经市考核办综合审核后酌情加分。

  (四)市考核办收集相关考评依据并综合考评。负责相关数据认定和分项考评的单位于次年1月底前向市考核办提供考评依据。

  (五)市考核办提出考核初定意见和奖惩方案,经市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等次。根据各部门单位考核得分情况,市政府行政绩效考核分为先进、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在合格单位中,根据得分高低,评定20个先进单位。得分未达80分的,为不合格单位。凡有市委、市政府“民本岳阳”考核所列取消评先资格情况或被中央、省级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均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二)考核结果为先进的单位,该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可评为优秀等次,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岗指标确定为20%(跨年度使用,下同)。市政府将安排专项奖励经费,对先进单位进行奖励,奖金的30%可用于对单位领导班子的奖励。

  (三)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市政府将进行责任追究,包括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公开说明原因,单位年度考核优岗比例不得超过10%,责令行政绩效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等。

  (四)市政府行政绩效考核结果向全市通报,垂直管理部门单位的考核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六、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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