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维护稳定(5分)。切实维护本系统本单位的稳定,年内未发生重大信访问题的计5分。出现20人以上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集体上访,采取堵大门、堵路等过激行为扰乱正常办公秩序,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未到现场调处的(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调处,需报请市政府领导同意,并派分管负责人调处),1次扣2分(由市信访局提供考核依据,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三)满意度评价(20分)。满意度评价考核采取领导评价和民意调查相结合,重点考核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所收到的社会效果以及社会公众的满意度。
1、领导评价(10分)。由市政府领导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对考核对象平时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满意度为100%的计10分,其它的按比例折算计分;不满意度在30%以上的,该项分全部扣完(由市考核办提供考核依据,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2、民意调查(10分)。开展“行政绩效大家评”活动,对各部门单位的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抽样调查。调查对象为群众代表100人,企业代表100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100人,分别按30%、30%和40%的权重计算分值,得分最高的计10分,其它的按比例折算计分(由市直机关作风办、市统计局民意调查中心提供考核依据)。
(四)以下情况可加分
1、工作实绩加分。年度目标任务超额完成,成效特别显著的,经市考核办核实并报市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可酌情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该项分值的10%。
2、专项工作加分。围绕项目建设和项目服务,加大招商引资和争取资金、项目力度,除完成年度任务外,引进投资规模达1000万元以上项目或争取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加3分,3000万元以上的加5分,5000万元以上的加10分(加分不超过10分)。企业改制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每超额完成一家视情加2至5分(加分不超过10分)。
3、创造性工作加分。年度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表彰的,1次加5分;受到国务院表彰的,1次加10分。在工作创新上取得重大突破或突出成效,产生较好示范效应,经验在全国、全省总结推广的,1项加10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可跨年度使用)。
4、在全市性重大活动组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经市政府批准,可适当加分。
四、考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