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参合五保户、低保户人员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新农合的有关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并对补助后的自付住院费用(含起付费用)给予 15%的再次补助;在本市内县市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本人先支付有关住院医疗费用,由本人所在县市区合管办按规定给予补助,补助后的自付费用再给予 15%的补助。
四、严格标准,加强定点医院管理
定点医院实行分级认定与管理。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市直医疗保健机构实施审查认定和日常监管,民营医疗机构定点审批前,必须报市卫生局审核备案;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审查认定和日常监管,分别签订服务协议。本市范围内各县市区确认的定点医院实行互认制度,各县市区合管办要相互配合,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监管。定点医院要积极配合各级合管办对参合病人的有关住院情况的查询。
定点医院必须实行统一经营、统一收费、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收费标准。各县市区要建立定点医院准入和退出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院服务行为的监管,监督定点医院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制补偿的诊疗项目范围》和《湖南省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次均住院费用,对参合住院病人自费医药费用实行限额管理,一、二、三级医院个人自费药品分别不超过医疗总费用的 5%、 10%、 15%;市纪检、监察、物价、发改、药监、政府采购、卫生等部门要制定邵阳市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药品控制办法,实行统一限价管理。规范定点医院的诊疗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杜绝乱检查、大处方、乱收费行为。需要使用自费药品、自费检查项目时,必须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对新农合的基本用药目录、诊疗收费项目及价格、报销范围、补偿比例等要进行公告、公示。
要加快网络信息化建设,建立市、县市区、乡镇、村新农合信息网络,通过网络把县市区合管办和辖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连在一起,实现数据上报、在线审核结算、实时监控和信息汇总,实现新农合业务管理数字化、信息化、科学化,努力提高新农合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各县市区辖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医院网管系统,并与新农合网络系统连接;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网络系统和新农合系统必须对接,并与各县市区合管办连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建立新农合网络与医院管理系统作为认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之一,严格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