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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州开展安全隐患普查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州开展安全隐患普查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8〕4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受“5.12”汶川大地震波及影响,我州大部分县市震感强烈。州委、州政府组织州级有关部门组成三个抗震救灾工作检查组,分别对部分县市当前抗震救灾工作进行了检查。目前全州已进入汛期,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确保全州安全度汛,州政府决定在全州开展安全隐患普查工作,各县市政府、州级各部门要认真开展此项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州已建房屋的普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为摸清我州房屋抗震设防的现状,各县市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及州级部门在本部门内,要按抗震技术标准和规范,对1989年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出台之前)已建房屋进行全面普查和隐患排查,并登记造册,视普查情况该加固的要加固,该拆除的要强行拆除,特别是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楼,医院等公共建筑、生命线工程,把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严格新建在建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新建在建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和规范。所有新建工程,在建设中要全面贯彻实施《建筑法》、《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加强抗震设防管理,提高设防质量。使全州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同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新建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应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凡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通过严格的施工图审查,确保工程设计抗震设防质量切实可靠。在施工环节,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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