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5115”工程的意见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5115”工程的意见
(株办发【2008】5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有关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5l15”工程,在3-5年内,培育壮大5个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元、10个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过50亿元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新型工业化“旗舰企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特殊费用减免政策。“5115″工程企业新上生产性建设项目规划报建时,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二、实行特殊服务制度。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5115”工程日常工作的协调、服务和指导,负责对各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负责对“5115”工程企业进行考核评估。市委组织部在各服务责任单位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中确定一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服务“5115”工程企业的特派员。特派员负责协调处理企业与政府部门的事务。

  三、实行特殊贡献奖励。对新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企业注册地和生产经营本部在株洲,包括其在株洲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所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元和50亿元的企业,市政府分别给予企业法人代表100万元和50万元的突出贡献奖励。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按新增50亿元为一个台阶,奖金作相应增加。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或50亿元的企业,以后年度增长幅度超过全市规模工业平均增幅的,继续给予奖励。获奖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可自筹资金给予本企业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以奖励。对获奖企业的上级单位,市委、市政府将给予相应奖励。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